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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报废新规定-北京机动车报废年限

发布时间:2022-07-01
机动车报废年限是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间来算的。国家对于机动车报废标准和机动车报废使用年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但是在2020年国家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
机动车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机动车报废使用年限新规定: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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